长云查出病的那一年,他毫不留恋地离开了闫勋,长云是真的舍不得闫勋的,他们在一起有十年了。
那时候闫勋还不是现在的样子,只是一个刚刚创业的小伙子,空有一身本事,也是吃尽了苦头。
长云是家里的小少爷,万事不愁的样子,还是和他一起来到了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十年的时间足够改变很多东西,闫勋也渐渐变了。
以前一有时间就腻在长云身边的人不见了,现在十天半个月不回家,一回家就是一身酒气。
以前是甜甜腻腻地撒娇,现在则是动不动就发脾气。
长云瘦得严重,一是因为身体难受,二是因为心里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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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云拿起手机给闫勋打电话,“今天是冬至,你回来和我一起吃饺子吧!”
闫勋不耐烦地回答他,“今天有个饭局,回不去了。”
长云笑了一声,随后回答,“好的,那我就不等你了。”
闫勋挂了电话,总觉得长云的那声笑很奇怪,没来得及多想,一声甜腻的“勋哥”打断了他。
这是他的新情人,很讨人喜欢的,闫勋立马就忘了那件事,等想到回家的时候,已经是一个星期后了。
闫勋特意买了长云喜欢吃的蛋糕回了家,却发现家里没有人,这些年他很少和长云说话,连他去哪里都不知道。
闫勋等到晚上十点,长云还是没有回家,闫勋这才开始慌了,他给长云打电话,发现电话已经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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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云当年孤身一人来到北京陪他打拼,再到现在,闫勋都不知道他的朋友都有谁。
闫勋颓然地坐在沙发上,眼睛一瞟,看到了长云的手机,闫勋冲进卧室,一眼就看到了床头柜上的那封信。
闫勋自认为了解长云,却不知道他这么决绝,“我们撑过了七年之痒,却逃不过相看两厌,闫勋再见。”
闫勋突然就想到了长云的那声笑,想到了自己那时候的不安,还有其他不怎么好的事情,原来他的长云是在给他最后一次机会。
闫勋的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长云走了,不打一声招呼地走了,只留下他自己在这个冰凉的屋子里。
闫勋突然想到了两个人以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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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云很干净,书香门第出来的大家公子,天资聪颖,一抬手都是芳华,闫勋一眼就喜欢上了他。
大学时期穷追猛打,终于追了到手,那时候他也满心满眼都是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