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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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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是我国土地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近日,青岛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该市土地储备管理工作进入新的阶段。通过对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将有力促进城市更新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重点项目加速落地。

青岛市土地储备制度自年建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在土地要素保障、土地市场调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方式产生巨大变革,现行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模式需要进一步调整,健全完善现行土地储备制度势在必行。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梳理有关土地储备政策,进行形势研判,对标先进城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工作创新。组织召开各类座谈,多次与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单位、平台企业、区市政府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在充分考虑各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目前,市南、市北、李沧三区土地收储普遍采取“土地补偿与土地成交价格挂钩”的补偿模式,导致同等地段收储补偿标准不一,原用地单位相互攀比,不利于土地市场调控和重大项目落地。《意见》的出台,最大亮点在于对现行的土地储备工作机制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工作在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益分配中的基础性、平台性作用。核心是通过‘两脱钩’方式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一方面,收储补偿费用与土地成交价格脱钩,明确了以片区综合地价为主的收储补偿方式,有利于降低不同土地之间的价格差异,避免了原用地单位相互的攀比;有利于片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统一收回和统一规划建设,避免配套用地建设的滞后。另一方面,土地收储整理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脱钩,完成土地收储整理的土地,统筹考虑基础设施配套有关要求,开展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土地开发条件,变“生地”为“熟地”,实现有效土地储备库存,进一步提高土地价值,助力城市品质改善提升。

《意见》还涉及建立新的土地储备成本核算机制,将直接收储补偿费用、土地收储整理成本、前期土地开发成本和其他有关费用一律纳入成本范围,按照财务成本和收储管理费分别核算管理费。以土地入库为节点,做到土地入库和资金支付有效衔接,实现“钱地两清”,为“两脱钩”奠定基础。

《意见》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意见》要求,进一步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完善相关内容,确保土地储备工作平稳、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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