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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地炒房如何征收土地增值税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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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曾经房价飙升,最好的创业方式就是“炒’地“炒”房,“幸运的是买了房,不幸的是没买更多。”小编有这想法,大家都有这想法,很多公司没钱但是有房有地,就等坐地升值。那么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呢:


  不开发直接卖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这样规定,其目的主要是抑制“炒”买“炒”卖地皮的行为。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青岛市地税局公告年第1号)规定:

第五十九条
  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号)规定:

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产权的具体计算问题

(一)对取得土地(不论是生地还是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和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年第1号)规定:

自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即转让的,其扣除项目如下: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包括契税。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有关的税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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