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8日讯10月8日下午,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员、副局长孙友介绍《关于威海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实施“用地清单制”的通知(试行)》有关情况。
近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威海市财政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威海市社会投资类项目实施“用地清单制”的通知(试行)》,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社会投资类项目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
“用地清单制”主要内容及工作流程
《通知》明确提出,对全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社会投资类项目实施“用地清单制”。即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18项评估普查事项,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并依法依规将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
具体工作中,拟出让地块在取得规划条件后,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住建部门会将规划条件发送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在各自承诺时限内出具是否需要开展评估评价的意见,以及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评估评审事项,并出具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或国家级开发区住建部门在收到反馈后,会在规定期限内,收集汇总拟供应地块全部评估和普查意见,形成“总清单”作为供应方案的要件,在土地供应后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用地清单制”将原先由用地单位在开工前需要到各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前置到供地前由政府统一完成,并在供地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大大节约了用地单位的时间和成本。
“用地清单制”改革亮点
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所进行的一次重大“放管服”改革,具有以下突出亮点:
聚焦降成本,变“企业买服务”为“政府送服务”。采用“政府买单、普惠企业”的方式,变“企业逐项买服务”为“政府一次性送服务”,由各区市政府(管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提前完成原来由企业各自进行的建设项目前置审批环节,实现“生地”变“熟地”,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拿地成本,预计单体项目最高节省费用近4万元/亩。
聚焦压时间,变“供地后评估”为“供地前评估”。以“政府干”取代“企业跑”,在土地供应前,政府组织完成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在内的全部18项评估和普查工作,完成评估报告编制并出具审查意见,形成全量化用地清单,最大限度缩短二级开发建设前期评估、调查、论证工作周期,仅各类评估评审报告制作就可为企业节约近90天的时间。在土地供应阶段,全量化用地清单将向社会公布,实现一次性告知,便于拿地企业提前充分了解规划建设刚性要求和宗地现状情况,受让单位可提前开展建筑方案设计工作,为后续工程规证、施工许可等后续手续快速办理提供保障,用审批的“减法”换来发展的“加法”,提升企业获取信息的便利度。
聚焦减环节,变“单项评估评审”为“整体评估评审”。在评估前置的基础上,由政府对评估评审和普查事项进行“总体把关”,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或不进行单独评估评审,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压缩审批时限,让企业实现成果共享常态化。
“标准地”制度、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等改革举措有什么区别?是否可以通过做好结合文章,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自年开始,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等改革事项。“标准地”制度改革是各级政府从“事后提要求”向“事前定标准”的转变,即在工业用地出让时就设定一定的控制指标,现行的是“5+X”指标体系,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以及各区市、开发区政府(管委)根据需要设定的特色指标,拿地企业需要按照标准投资建设,旨在最大限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区域评估是“单体评估”向“整体评估”的转变。即在特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的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入驻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用地清单制”则是“供地后评估”向“供地前评估”的转变。
为了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将三项改革叠加利用,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做好区域评估和“用地清单制”结合,实现成果共享互认。在“用地清单制”中充分叠加利用区域整体评审评估,推行区域化评估常态化应用,对符合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适用条件的单体建设项目,直接使用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加强资源优化整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投产提速,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另一方面,推动“标准地”制度和“用地清单制”结合,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进一步优化“标准地”供地模式,结合“用地清单制”改革,实行“一揽子”打包办理,为企业“一企一策”量身定制办理流程图和事项指导单,项目代办员全程跟踪,提供包括“标准地”项目开工全生命周期等无偿服务,加快企业建设项目落地投产。比如,采用“标准地”+“拿地即开工”模式,鸿海碳纤维复合腔体项目从拿地到办理“四证”仅用7个工作日,土地手续办理时限大大压缩,真正实现“拿地即开工”。
《通知》由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具体都承担哪些评估(普查)任务?在凝聚部门合力、“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地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用地清单制”涉及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18项评估普查事项,需要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通力合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针对拟供应地块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针对拟供应地块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务部门负责针对拟供应地块的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等事项开展评估,对地下管线(水)开展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自身职责,结合拟供应地块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结果;气象部门负责针对拟供应地块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针对拟供应地块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评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针对拟供应地块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地下管线(气暖)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同时,负责出具房地产用地建设条件意见书;供电公司负责针对拟供应地块开展地下管线(电)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人防部门负责针对拟供应地块开展人防工程现状普查,形成普查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林业部门负责针对拟供应地块是否涉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情况,出具部门意见;国家安全部门负责针对拟供应地块开展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出具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资金支持,将相关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
因为涉及部门单位比较多,在政策制定之初,就高度重视政策的落实落地,搭建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沟通,及时化解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形成紧密配合、有序高效的运转体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向纵深推进。同时,还建立起专人联络机制,在《通知》中发布《评估(普查)项目联系人员名单》,逐一明确各评估(普查)项目责任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落实专人负责,及时组织信息收发、问题反馈和跟踪落实,确保遇事“进得对门、找得到人”。
威海市有哪些利用“用地清单制”改革成功交易的案例?
《通知》印发后,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及国家级开发区住建部门积极响应,及时部署开展该项工作。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环翠区光焱二期、兴泰包装等项目,海埠消防站、城子变电站等项目,均已开始启用“用地清单制”模式进行供地,目前均已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正在陆续收集部门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在所有工作完成后,即可进入供地程序。
比如兴泰包装项目的土地供应,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已于9月20日向各主管部门发函征求意见,最早将于10月20日前获得全部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随即进入供地环节,为项目快落地、早开工,快建设、早达产创造了便利条件。具体来说,在“用地清单制”改革之前,企业在拿地后最多要与12个部门对接用地相关评审和普查事项,其中最长一项评估评审事项要达到90天,累计费用最高达到4万元/亩。改革之后,在供地前的项目谋划阶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发函征求12个主管部门意见后,将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水电气暖等18项评估或普查事项的管理意见和管控要求集成后,形成“用地清单”,并在企业拿地后交付企业。简单地说,就是将原本供地后需要企业多次跑腿才能完成的评估事项前置到供地前,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打造,让地块达到供地条件后再进入供地环节。企业评估评审费用降为0,时间成本平均节约90余天,省钱省事省时间。
兴泰包装项目在供地阶段将采取“标准地”模式出让。即通过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实行“按标出让”。一方面简化审批流程,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另一方面也为政府节约了行政成本,不仅做到了“企业选地”,更做到了“地选企业”,实现精准招商。将进一步做好“标准地”模式与“用地清单”制的结合文章,由项目代办员全程跟踪服务,最大限度助力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
闪电新闻记者赛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