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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6/7 20:31:00

《太平经》不仅提出了营建活动中的一些吉凶禁忌,还有一些关于丧葬风水的论述。《太平经》卷50所载《葬宅诀》就是目前我们所能见到最早的丧葬风水文献,它从一个侧面为我们展示了汉代丧葬风水的理论形态和吉凶判定原则。

众所周知,风水术从其施与对象上言,有所谓阴宅和阳宅之说。这种阴、阳相分,并不仅仅是因为住宅和坟墓在使用功能上的截然对立,更是因为从风水术自身演进的轨迹来看,阳宅的宅法与阴宅的墓法,不仅有不同的渊薮,而且在具体的吉凶推演模式上也有明显的不同。以冢墓吉凶为核心的丧葬风水观念正是在两汉时期不断膨胀,并最终成为社会各个阶层广泛接受的信仰形态。

信仰形态的形成,不仅是社会各阶层风水活动的结果,也是风水理论不断完善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作为一种信仰形态,风水必须要有理论体系加以支撑。令人遗憾的是,在传世文献中,并没有系统的汉代丧葬风水理论相关记载。尽管如此,根据一些零散的文献片段,还是可以得知在两汉时期已经出现了较为系统的风水典籍。

风水文献的出现,无疑要历经一段很长时间,累积了许多的经验,才可能逐渐发展出一套吉凶判断方法,然后才有著作的出现。从有传人到有传书,风水著作由无到有。近年出土文献显示,先秦时期已经有择地之书。《九店楚简》及《睡虎地秦简》中有关宅宇吉凶的文本,是目前所见最早风水文献。但就其文本形式而言,它是依附于《日书》体系的,这一时期是否有独立流传的风水文献,尚不得而知。

目前所见,最早著录风水典籍的是《汉书·艺文志》,其形法类下有《宫宅地形》20卷。并称: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对此,泷川资信《史记考证》认为它是“说风水方位之书”。张舜徽在《汉书艺文志通释》中也称:“《汉志》著录之《宫宅地形》,本谓庐舍之建造也。《诗·大雅·公刘》篇所谓“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即斯术之滥觞。至于辨方位,审燥湿,皆营造之事所宜讲求者,故为书至二十卷之多。此乃世俗所谓阳宅也。其书早已佚失,是否一定是所谓“阳宅”之术,不可确证,但其为风水之书则无疑义。

到了东汉时期,风水文献的记述开始逐渐增多,如《论衡》、《潜夫论》、《太平经》中都有风水文献的具体记载。而据《后汉书·循吏列传》载:景以为《六经》所栽,皆有卜筮,作事举止,质于蓍龟,而众书错糅,吉凶相反,乃参纪众家数术文书,冢宅禁忌,堪舆日相之属。适于事用者,集为《大衍玄基》云。这是最早的有明确著者的风水文献。

据本传所载,王景,字仲通,乐浪喃邯人,其“八世祖仲,本琅邪不其人。好道术,明天文”。据此,可知其家族本好道术,而其本人也“好天文术数之事,沉深多伎艺”。后以治河功,迁徐州、庐江太守。王景所集《大衍玄基》一书,是因当时“众书错糅,吉凶相反”,于是“参纪众家”之书而成,这充分说明风水文献在东汉时期已经颇为盛行。

东汉时期风水文献的盛行、风水信仰的膨胀,必然影响到《太平经》的造作。《葬宅诀》无疑是对世俗社会风水文献吸收并加以改造后形成的。在历史演进中,汉代风水文献已经散佚殆尽,而《葬宅诀》反而因为依附于道教典籍得以传承至今,它成为我们了解、研究汉代风水理论的基本文献。正因为如此,其文献及理论价值不言而喻。

《葬宅诀》所提出的“魂神还养”理论,是我们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关于阴宅风水的理论阐释。一般而言,人们认为阴宅风水理论出现较晚,通常把托名郭璞的《葬书》视为阴宅风水理论形成的开端。而《葬书》的形成年代,最早的推论也不会早于南北朝时期。

但《葬宅诀》中的“魂神还养”之说,将阴宅风水理论的形成提前到了汉代。所谓“魂神还养”理论,就是在墓地与生者之间建立起祸福感应的对应关系。阴宅风水所必须面临的前提就是要解决死者的坟墓为何会影响生者的祸福,坟墓的方位、地形及时间的选择为什么会对死者的后代产生或吉或凶的影响,这是风水信仰形成的前提。

《葬宅诀》用“魂神还养”的理论回答了这一前提。《葬宅诀》开篇就提出了这一论述:葬者,本先人之丘陵居处也,名为初置根种宅地也。魂神复当得还养其子孙,善地则魂神还养也,恶地则魂神还为害也。五祖气终,复反为人,天道法气,周复反其始也。

在作者看来,墓地是“先人”的“根种宅地”,是死者亡魂生活和居住的场所。死者在另一个场所生活的好与坏,会对死者的后代的生活、命运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通过墓地的好与坏而产生的,如果墓地选择得好,是所谓的“善地”,那么死者的“魂神”就会“还养”子孙;如果墓地选择得不好,是所谓的“恶地”,那么死者的“魂神”就会“为害”子孙。

“魂神”为什么只“还养”或“为害”子孙呢?是因为“五祖气终,复反为人”,也就是说,祖先和子孙之间是“同气”,同气才能相感。“魂神还养”实质就是一种祖先崇拜。

早在殷商时期,祖先崇拜的观念就非常兴盛。人们通过一套严格的祭祀、祈祷仪式,赋予亡者以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春秋、战国时期,祖先崇拜进一步得到了强化,人们把祖先亡魂视为鬼,而且在某些情况下会作祟生者。《日书》中有许多相关记载,如“甲乙有疾,父母为祟”,“丙丁有疾,王父为祟”等。到了两汉时期,先秦时期的祖先崇拜得到了更大的发展,而且融人了更多的时代因素,如阴阳五行、谶纬、神仙方术等观念,各个阶层的人们热衷于鬼神之事。在这种情况下,墓地也得到了空前的重视。

墓地不仅是存放死者的场所,也是死者生活的世界,人们按照现实生活去想象亡者的世界。这就使得汉代的墓室日益复杂化,而且日益宅居化,阴宅即亡者宅院的观念在民众中被普遍认同,关于宅居的种种吉凶观念有可能被直接移植、比附到墓地的营建中,这就是阴宅风水出现的最重要推动力。

不论是出于对祖先的崇敬还是畏惧,汉代的人们认为祖先可以影响和决定子孙的祸福吉凶。出土的许多镇墓文都反复强调“安冢墓,利子孙”,就是这种观念的直接反应。由此而言,“魂神还养”观念正是来自世俗的阴宅风水信仰。

《葬宅诀》的观念虽然来自世俗民众的风水信仰,但又进行了理论化、系统化总结。如它所提出的“五祖气终,复反为人,天道法气,周复反其始”的理论,就是汉代“气”论与风水相结合的结果。“气”作为一种思想范畴,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到了两汉时期,“气”被作为一种本质的存在成为一种思想共识。

同时,还要看到,“气”的概念在两汉时期具有哲学和数术的两重性。在两汉的思想观念中,“气”是构成世界的物质形式,还是天人、人神之间相互感应的中介。这种感应是建立在“同气相感”的理论之上的。

两汉时期,正是“同气相感”思想的形成和确立时期。“同气相感”最经典表述见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今平地注水,去燥就湿;均薪施火,去湿就燥。百物去其所与异,而从其所与同,故气同则会,声比则应,其验嗷然也。试调琴瑟而错之,鼓其宫则他宫应之,鼓其商则他商应之,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美事召美类,恶事召恶类,类之相应而起也。如马鸣则马应之。”这种“同气相感”的观念,成为丧葬风水术的观念基础。

在当时的人们看来,人的身体受之于父母,父母与子孙之间同为一气,气同则相互感应,如《后汉书·陈宠传》中所称:“夫父母于子,同气异息,一体而分。”为了更加清晰地认识“魂神还养”理论的重要意义,我们不妨将其与《葬书》做一简单的比较。托名郭璞的《葬书》在开篇也直接提出了“气感而应,鬼福及人”观念,它说:葬者,乘生气也。五气行乎地中,发而生乎万物。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荫。

《经》曰:气感而应,鬼福及人。这是《葬书》一书的总纲,也是中国古代阴宅风水理论的经典表述。“气感而应,鬼福及人”与“魂神还养”理论,无论是内容上还是在论证逻辑上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这种对比不仅有助于理解《葬宅诀》的实质,也有助于认识《葬宅决》在风水典籍传承中的文献价值。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魂神还养”理论并非《葬宅诀》所独有,张衡在《冢赋》中还有更为文学化的表述:“幽墓既美,鬼神既宁,降之以福,于以之平。如春之卉,如日之升。”

《葬宅诀》不仅论述了“魂神还养”的丧葬理论。还提出了一种墓地吉凶选择原则和方法:欲知地效,投小微贱种于地,而后生日兴大善者,大生地也;置大善种于地,而后生日恶者,是逆地也;日衰少者,是消地也。……本根重事,效生人处也,不可苟埸;而已成事,口口邪文为害也,令使灾变数起,众贤人民苦之甚甚。故大人小人,欲知子孙相传者,审知其丘陵当正,明其故,以占来事,置五五二十五丘陵,以为本书,案成事而考之。录过以效今,去事之证以为来事。真师宜详,惟念书上下,以解醉迷,名为占阴覆文,以知祖先,利后子孙,万世相传,慎无闭焉。

风水术固然需要理论建构,但就其实质而言,它更加强调吉凶推演、趋避的方法。《葬宅诀》提出了一种操作简单的吉凶选择方法,那就是投种于地,然后根据种子的发芽、成长状况,判断墓地是属于“生地”、“逆地”抑或“消地”,从而做出墓地吉凶的判断。仅就吉凶判断原则而言,《葬宅诀》所提出的方法无疑显得单一、稚嫩,但这恰好准确地反映了在阴宅风水的初期,存在着方法论不足的状况。

以“投种于地”来选择墓地吉凶,与后世风水术的吉凶原则并不矛盾。按照后世风水之说,墓地选择就是要寻求所谓的“生气”之地。而所谓“生气”之地,并非直观目视就可以决定的,必须用借助某些方法来加以判断,其中草木茂盛就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葬宅诀》所提出的“投小微贱种于地,而后生日兴大善者,大生地”的判断方法,为后世风水典籍所继承,如《葬书》中就明确提出“童山不葬”、“茂草乔木,开府建国”,《葬经》也强调“草木管茂,吉气相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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